
比利時是聯邦國家,與許多國家司法制度很不相同的是,比利時法律制度以法語、荷語、德語三語區為基礎,許多法院按語言區設立,但司法制度仍保持單一聯邦體系。與台灣司法類似的是,行政訴訟與普通訴訟(民刑事)是兩套各自獨立的法院體系,在行政訴訟與普通訴訟之外,還有所謂憲法法院。至於比利時普通法院的審級制度原則上也是以「三審」為基本架構(如下圖藍色區塊),至於最高法院,正式名稱實為「破棄法院」(Court of Cassation),是普通司法系統的頂端,不重新審查事實,只審查下級法院有沒有正確適用法律,如果發現法律適用錯誤,它不會自己改判,而是「破棄」原判決,把案件發回另一所上訴法院從頭重審。這套機制的目的是統一全國的法律解釋,而非替當事人翻案。圖 :比利時普通法院體制比利時最高法院(破棄法院)位於首都布魯塞爾普拉爾特廣場(Place Poelaert)1號的「布魯塞爾司法宮」(Justitiepaleis van Brussel)。布魯塞爾司法宮建於1866~1883年,歷時17年,當時是19世紀所建的世界最大單體建築,其後亦歷經數次的翻新及重建。它以古典希臘羅馬風格建造,比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還要大,至今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宮殿。由於建築量體頗為宏鉅,Victor Horta曾將之評論為「一座巨人般(獨眼巨人式)的建築風格,彷彿出自不識人間尺度的造物之手」(A cyclopean architecture, dreamed up by hands unaware of the human scale.)。除司法宮內部高達328英尺(100 公尺)的開放式大廳令人驚嘆外,司法宮的外觀曾被Victor Hugo稱之為「偉大的墨水瓶」(The Great Inkwell)。司法宮圓頂由8根巨大的科林斯柱支撐,頂部覆蓋著銅質瓦片,在陽光下呈現出獨特的綠色光澤。圓頂四角則有四尊青銅雕塑,分別代表正義(Justice)、仁慈(Clemency)、力量(Power)與法律(Law)。二戰期間,不但希特勒派員考察這座建築,後來的秘魯利馬的司法宮亦是仿照布魯塞爾司法宮所設計的。由於比利時最高法院官網並無司法宮建築的深入介紹說明,以下僅就搜尋到的照片與讀者分享之。圖 :布魯塞爾司法宮;來源:wikipedia圖:司法宮正面景象;來源:commons.wikimedia.org圖 :司法宮穹頂;來源:commons.wikimedia.org圖 :司法宮穹頂周圍四座銅像(養護圍籬內);來源:commons.wikimedia.org圖 :司法宮大廳內景;來源:wikipedia圖 :司法宮主入口大廳;來源:wikipedia圖 :司法宮大廳;來源:commons.wikimedia.org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