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24小時營業、全年無休的便利商店已是日常生活當中所不可或缺的好鄰居了,店家之多、分布之廣,當今世界排名第二。根據2020年8月的統計指出,台灣便利商店密度早在2016年超車日本,而截至2019年為止,台灣每2058人,就有1間便利商店,僅次於韓國的平均每1205人,就有1間便利商店。在標榜24小時營業、全年無休的服務之下,固然帶來生活上的無窮便利,但是趨於異化的勞動力現象,卻未必得到應有的正視或重視。眾所皆知,所謂的「營業自由」是職業自由的一環,源自於我國憲法第15條之保障: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」此外,國家權力對營業自由所為之限制,應合於憲法第23條之規定。不過,現行相關法令對於營業自由的限制,多未針對「營業時間」部分加以規制,只要人力輪配安排適當,給予應有之報酬與輪休,基本上都不會有違法的問題,如果欲以法律去全面性地限制商家的營業時間,在前述營業自由的概念底下,在台灣社會幾乎是無法想像的事情。
2017年2月,筆者因公訪德期間,即深刻體驗了在地不同於台灣商店的營業模式,晚上6點以後不會有店家營業(有少數會到8點),而週日與節日的時間,多數商店也不會開門。此種情形其實是直接來自於法律的約束,即「商店關門時間法」(Ladenschlußgesetz, LadSchlG)。最早的有關規定從1892年7月1日就開始實施直至今日。1919年的魏瑪國和國憲法和1949年的基本法更是賦予星期天政治上的保護,規定道:「星期日和法定節日作為休息日和精神放鬆的日子應受到法律的保護。」不過,有關是否廢除該規定的討論其實也從未停息過,商店之間其實也各有贊成與反對的聲音。德國最大的商家Kaufhof甚至告上法庭,為週日營業的問題打官司。2006年以後,德國各邦獲得了自行決定商店關門時間的權利,因此,商店營業時間朝向越來越自由的方向發展。由於柏林允許商店在基督降臨節之後的4個週日都可以開門營業,教會竟也因此告上聯邦憲法法院。2009年,聯邦憲法法院裁決:「對週日和節日的保護也同時保護了其它基本權利,因此地位崇高。這不僅關係到宗教自由,也關係到對婚姻、家庭的保護,讓人們能夠得以休息,參加社會生活。」可見得經濟利益是不足以為商店開門作為辯護理由的。(以上資料來源與相關報導請見https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5083471)。(「商店關門時間法」原文全文請見https://www.gesetze-im-internet.de/ladschlg/)。
黃榮堅教授在「靈魂不歸法律管」書中曾提及(p.75),商店關門時間法不是干涉營業自由與消費自由,它考慮的是更為深層的事物,也就是要避免不公平的經濟結構。如果允許所有商家都可以在時間上無限制地營業競爭,弱勢者的生存品質將會受到威脅,如果基層人員或勞工連假日都沒有可以好休息的機會,對於家庭生活或未來的人生規劃就根本沒有喘息或可以思考的空間。法律規範從來都不會是完美的,也不會有全盤移植適用的可能,台灣如果想要仿效德國的作法,可行性不僅太大,引起反彈或衝擊倒是可想而知的。從「商店關門時間法」中所看到的,不應該只是表面上的限制營業自由問題,而是應該觀察到其中所蘊涵更為實質與更為深層的:作為一個人的生活品質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