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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研習法律者,無不希望能夠成為一名真正所謂的「法律人」,但是法律人的本質究竟還是「人」而不是「法律」。經過法律專業培育或薰陶的人,最終要能夠了然於胸的,是對於事理的判斷跟分析,而不是無由的執念。精研而得的知識當然可以是一個人人格的一部分,但絕非一個人生命的全部。生命中最是可惜的是,一路上埋首汲汲,而錯失了在冬陽中抬望隨風飄逸的花絮。
(奧地利共和國100週年,0歐元紀念紙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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