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地方法院管轄範圍為彰化縣,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施行及辦理民、刑事簡易案件,另設有3個簡易庭,分別是:員林簡易庭、北斗簡易庭、彰化簡易庭。而當前的彰化地院主要辦公廳舍乃是2016年所新建,座落於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,員林簡易庭亦設置於此,至於彰化簡易庭乃設置於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、北斗簡易庭則設置於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。彰化地院辦公廳舍地上8層、地下2層,設計外方內圓,並有四座大型公共藝術造景,意欲拉近與民眾的距離。這四座法院公共藝術分別是:法之伸張、圓則容、不偏不倚、法之清流,透過四個面向,希望將法治之於民眾生活的重要性,具體呈現在民眾眼前。依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新興房屋建築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成果專輯」的說明,此四件公共藝術之策劃理念,乃在於呈現「法之臻化、公義乃彰」。唯有透過法治,才能保護以民為主的社會體制,達到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,讓所有個人得以在有序的社會裡,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與益處。
「法之伸張」象徵著「法律之本質:公義與衡平」,其位於地院正門前方,非常顯眼,並分由三種不同質材與幾何形狀的雕塑所共同構成:公正之錘、傾聽之耳、明辨之眼。鑄銅的「公正之錘」,外部線條顯示出秤錘的造型,而內部則描繪出一個人的形象;石雕的「傾聽之耳」,耳型漸次波紋造型,象徵法院如耳,有傾聽的功用;不銹鋼的「明辨之眼」眼型立面,正反錯置,象徵司法應客觀公正、審視正反立場、反應事件真實。「圓則容」象徵著「法律之功能:準則與保護」,其懸吊於地院入口大廳的正上方,透過平衡裝置架構出大小不同的六個圓,以彰顯個人與社會群體,在法治制度下互相牽動乃至圓滿的狀態。「不偏不倚」象徵著「執法之精神:中立與透明」,其位於法院左側戶外休憩區,主要以馬賽克磁磚、五件一組加以呈現,同時結合彰化花卉特色,進而使用鏡面、火炬、海芋與陀螺等不同意象,具體表達出司法中立透明、公正與獨立的精神。「法之清流」象徵著「法治之落實:權利與義務」,其位於北斗簡易庭,以清流之形象來象徵法院蒐證與執法精神,整體造型呈現螺旋放射狀,透過高低漸次漸變的休憩座椅和弧形立面動線表現水的流動感,構成法之清流形象,營造司法蒐證內聚與執法外放的能量。
圖:彰化地院側景;來源:自攝
圖:彰化地院正面;來源:自攝